查看原文
其他

这21则人力资源与劳动法新规,从2018年1月起生效实施!

兰台劳动 2022-03-20

2017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出台了多项新政新规,与人力资源和劳动法有关,这些新规都在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施行。以下内容选自劳动法小报2018全国版第1期标题,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完整内容,并下载相关表单附件。


全国范围

01

全国启动“护航行动”,企业可申请补贴

0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将被处理

03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并惩戒

04

在全国推行安责险,单位投保不得分摊

05

人大发布《2017中国HR职业发展状况报告》

06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间表公布

07

内地就业的港澳台职工,可享有公积金待遇


各地地方

北京

企业职工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天津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0%

天津

出台仲裁文书送达与仲裁管辖新规定

上海

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可在线全预约

浙江

出台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各类情形

浙江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适用新规定

浙江

实施大病保险制度

辽宁

调整并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宁夏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广东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新规

苏州

全面覆盖大病保险制度

苏州

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成都

推行积分入户,参保5年即可申请

南通

出台实习生新规


2017年全年重点回顾

北京丨2017年人力资源与劳动法资讯

上海丨2017年人力资源与劳动法资讯

深圳丨2017年人力资源与劳动法资讯


江苏丨2017年人力资源与劳动法资讯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本期全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